2007關懷社區,照亮雲林----社區影像大賞
1.活動目的
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透過攝影比賽活動,將社區生活的點點滴滴、特殊事物、地方活動、傳統建築與歷史文物等,以影像展覽的方式呈現出來,讓社區居民瞭解社區生活之美,激發居民對社區的關懷,進而提升對社區的認同感,愛護自己的故鄉。
2.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96年度雲林縣社區營造中心
3.活動內容
舉辦「2007關懷社區,照亮雲林----社區影像大賞」攝影比賽,將社區生活的點點滴滴、特殊事物、傳統建築歷史文物等,以影像展覽的方式呈現出來,讓社區居民瞭解社區之美。至於攝影的主題分為2種類別:社區生活、歷史文物建築,各類別作品均甄選前三名與佳作三名,並致贈獎金與獎牌以茲鼓勵。
5.參賽資格
凡是關懷「雲林」這塊土地與生活在各社區的居民,或者為參加今年度社區深度之旅或曾經去過社區之旅的社區的民眾,均可報名參加此攝影活動。
6.徵件截止日期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民國96年12月31日截止收稿(以郵戳為憑)。(原96.11.15截止日,已延期)
7.公佈入選作品:
民國97年1月10日前,公佈於雲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8..獎勵
甄選作品分為「社區生活」、「歷史文物建築」二類,各錄取前三名與佳作三名,並致贈獎金與獎牌。
獎勵:第一名 獎金5000元 第二名 獎金3000元
第三名 獎金2000元 佳作三名 獎金1000元
入選獎 致贈獎牌乙面 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乙面
前三名從缺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兩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惟仍致贈作者每人獎牌一面,並由一人代表領獎。
8.收件地點 (以下住址名稱請確實填寫)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社區數位發展研究中心)
張水順 收
參賽者請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若有E-mail煩請附上)
10.授權事項
主辦單位於評審完畢後,以掛號方式於12/15前寄發得獎通知信函,其內容包括:
(1)得獎通知書
(2)得獎作品授權書一式二份
(3)回邸信封
(4)領款收據
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信函後,請進行以下事項方可完成權事宜:
(1)得獎者須履行參賽規定並繳文得獎作品所屬之原稿底片。
(2)領款收據及簽署授權書一式二份,以通知函內附之回邸信封寄回主辦單位用印,用印完畢後交由雲林縣政府文化局得獎者雙方分別執收。
11.作品規格
(1)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
(2)(8x10或5x7)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裝框、裱褙、格放,軟片不拘,連作不收,參加張數不限,數位相機作品以600萬畫數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不得使用電惱合成、加色或彩繪,參賽作品請詳填報名表(下面表格),並黏貼於相片背面。
12.作品範圍:(歷年的文化局培力營造社區)
詳細名單,請查詢文化局網站http://www.ylccb.gov.tw/ylccb.htm 連結”社區營造”選單即有。
13.參賽規定
(1)請詳填參加表格,並浮貼於照片背面,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
(2)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附回郵五十元及中型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3)各項作品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或曾公開發表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應交回承辦單位,獎項不遞補。
(4)著作權授權方面,應徵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及雲林縣政府文化局得非營利性無償使用,並不得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雲林縣政府文化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5)比賽得獎作品應繳交原稿底片,數位作品繳交光碟(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展,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每人可跨組參加,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各組限錄取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7)格放、數位合成作品不收,參加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8)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但主辦單位可授權作者複原作以非營利方式使用,作者並應依規定交付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9)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0)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2007關懷社區,照亮雲林----社區影像大賞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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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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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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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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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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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格,貼於作品背面/表格可影印使用。
14. 詢問服務 (承辦人員:張水順)
手機:0928-6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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