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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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王心怡
受文者:各大新聞媒體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 1 月13 日
發文字號:(99)南字第990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1
主旨:針對99年1月12日「安親班老師私自餵予學童利他能」之媒體報導,本會發佈【對媒體報導專業與同理心的期待─對99年1月12日「安親班老師私自餵予學童利他能」媒體報導之回應】之新聞稿一則,敬請採用,以便社會大眾對此事件能有正確的了解,去除恐慌與疑慮。如經採用,無任感荷。
說明:99年1月12日多家平面、電視及電子媒體強力報導
某安親班老師私自餵予學童「利他能」(管制類處方藥
物)事件後,本會接獲多位家長及會員的反應:報導中,
以不當之醒目標題將「利他能」稱為「兒童古柯鹼」,
且於內容中對於「利他能」之療效及副作用方面之報
導,有許多不實之處,已引起許多患童家長們的恐慌及
疑慮,造成精神上極大的壓力,甚至影響繼續服藥治療
之信心,而想要停藥,期待本學會能協助澄清,給予大
眾正確之觀念。
今本會已擬妥【對媒體報導專業與同理心的期待─對
99年1月12日「安親班老師私自餵予學童利他能」媒
體報導之回應】之新聞稿一則,敬請貴單位予以採用,
以便社會大眾對此事件能有正確的了解,去除恐慌與疑
慮。
正本:
副本: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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