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更新日期:2009/01/04
維護台灣公民權益,聯署支持公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2008.12.10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如今,在公共電視創台十週年之際,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四億五仟萬元,迄今已長達十二個月仍未撥付。期間公共電視透過正常程序不斷向立法院溝通、向新聞局求援,一切努力,從未間斷;同時更已盡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共電視在十一月中亦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四億五仟萬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迄今,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公共電視依法應編列捐贈之預算仍有四億五仟萬元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週轉、節目製播,以及廠商往來付款之正常運作。昨(12/09)日更驚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之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施以附加決議,要求各台於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更明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之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

對此立法院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公共電視一切營運乃根據公視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從未逾越,並尊重立法院與全體公民對公共電視之批評與指教,但絕不接受任何可能破壞媒體獨立自主,損害公共媒體價值之不當干預。公共電視更將盡一切力量捍衛媒體自由與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為全國人民保存一塊媒體淨土,並籲請所有珍惜民主價值的國人同胞共同支持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董事長  鄭同僚
總經理  馮賢賢
執行副總 鍾裕淵
副總經理 林惠英
副總經理 郭至楨
一級主管 徐秋華.丁曉菁.何國華.林樂群‧吳忠山
張貞璞.楊家富.吳昌融.李桂芝.賴文惠

 

維護台灣公民權益,聯署支持公視http://61.67.73.42/index.aspx

[回上頁]
 
您是第